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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12浏览次数:17

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办事指南


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及校聘人事代理员工任何时间段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和进行其它非公务性活动等,都应办理请假手续。


一、办事依据

《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的若干规定(2022年修订)》(华师人〔20221号)


二、办事流程

1.提出申请

教职工一般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填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并亲笔签字确认,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所在单位将《申请表》以PDF格式或图片格式作为附件签报人事处。

2.签报审核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签报。其中,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签报主送党委组织部审核,涉密人员签报主送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可通过学校党委组织部网站进一步了解中层领导人员和特定身份人员出国(境)审批流程的相关内容,网址:https://zzb.ecnu.edu.cn/b2/05/c10966a438789/

page.htm

3.证明开具

签报审核通过后,人事处根据教职工办理签证(签注)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材料,并通过电话通知、公文流转等方式送达。如学校提供的证明模板与签证处或旅行社要求不符,请在签报中附上符合要求的证明模板,后附学校证明模板(附件2),供参考。校聘人事代理员工的证明材料,由人事处开具介绍信,本人持介绍信前往上海中智普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证明。

4.销假手续

教职工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因私出国(境)的,回国(境)后应向所在单位进行销假,出国(境)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在寒暑假和节假日以外时间因私出国(境)的,回国(境)后应首先向所在单位销假,填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销假单》(附件3),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销假单》至人事处,工资及待遇按事假的相关规定处理。

5.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云东

联系电话:54344755

联系邮箱:ydjiang@admin.ecnu.edu.cn

联系地址:闵行校区办公楼101005


三、其他说明

教职工如需了解《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的若干规定(2022年修订)》(华师人〔20221号)具体内容,可向所在单位人事负责老师或者人事处询问。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docx

附件2:学校证明模板.doc

附件3: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销假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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