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发放夏令补助费(冷饮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离休干部。
二、发放时间
1、每年6月1日到9月30日为发放冷饮费的时间;
2、在职人员、离休干部在每年的6月份工资中发放;
三、发放标准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的通知执行,每人每月100元;
四、经费来源
1、在职职工:除华大集团、出版社和其他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各单位自己承担外,其他单位职工由学校承担;
2、离休人员由学校承担;
五、若干具体政策
1、下列人员不发
(1)在出国期间的公派出国人员;
(2)留职停薪人员、劳务输出人员及外借人员;
(3)病假人员、事假人员及产后延长休假人员;
(4)下岗人员、不聘人员;
(5)待退休人员;
(6)其他各种不在岗人员。
2、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及新调入人员,自起薪之日起同时发给冷饮费。
3、因各种原因停薪的,自停薪之日起同时停发冷饮费,已经多发的部分予以退回。
4、返聘的离休人员因已在离休工资中发给了冷饮费,返聘工资中不再发给。
六、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及在本校临时工作的配偶参照本通知精神发给冷饮费,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七、本通知自一九九五年六月起执行。
人事处财务处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制订
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修订